2024/04/10
產品動態
重要法規說明-網際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電商包裝減量)
112-02-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7月1日生效。
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之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之中型業者,亦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及消費者習慣改變,我國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從106年2,283億元成長至110年4,303億元,約使用2.2億個網購包裝,產生約5萬公噸包裝廢棄物,相當可觀。環保署考量近三年網購包裝國際管制趨勢,及網路購物持續蓬勃成長,網購商品之包裝材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之必要措施,爰訂定本公告。若業者違反規定,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
紙類包裝箱(袋)之瓦楞紙箱(盒)、紙板產品及紙漿模製品,其回收紙混合率應為百分之九十以上。
塑膠類包裝箱(袋)及緩衝材應以再生料摻配比率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製成。
中型及大型業者,並應依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方式規定辦理,需符合商品包裝重量比值規定。大型業者並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相關實施重點如下圖:
罰則說明
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7月1日生效。
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之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之中型業者,亦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及消費者習慣改變,我國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從106年2,283億元成長至110年4,303億元,約使用2.2億個網購包裝,產生約5萬公噸包裝廢棄物,相當可觀。環保署考量近三年網購包裝國際管制趨勢,及網路購物持續蓬勃成長,網購商品之包裝材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之必要措施,爰訂定本公告。若業者違反規定,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法制化內容
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需符合包裝材料規定,其中包括: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
紙類包裝箱(袋)之瓦楞紙箱(盒)、紙板產品及紙漿模製品,其回收紙混合率應為百分之九十以上。
塑膠類包裝箱(袋)及緩衝材應以再生料摻配比率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製成。
中型及大型業者,並應依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方式規定辦理,需符合商品包裝重量比值規定。大型業者並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相關實施重點如下圖:
罰則說明
違反事項 | 違反法規 | 法規說明 |
|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三項 | 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工或停業處分;必要時,予以歇業處分: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定之物品、包裝、容器與其材質、規格及限制或禁止使用方式者。 |